目 录
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 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预期接触电压
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 约定接触电压限值
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3 直接接触
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2.0.4 间接接触
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2.0.5 直接接触防护
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 间接接触防护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7 附加防护
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2.0.8 伸臂范围
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2.0.9 外护物
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2.0.10 保护遮栏
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1 保护阻挡物
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2 电气分隔
将危险带电部分与所有其他电气回路和电气部件绝缘以及与地绝缘,并防止一切接触的保护措施。
2.0.13 保护分隔
用双重绝缘、加强绝缘或基本绝缘和电气保护屏蔽的方法将一电路与其他电路分隔。
2.0.14 特低电压
相间电压或相对地电压不超过交流方均根值50V的电压。
2.0.15 SELV 系统
在正常条件下不接地,且电压不能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0.16 PELV系统
在正常条件下接地,且电压不能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0.17 FELV 系统
非安全目的而为运行需要的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0.18 等电位联结
多个可导电部分间为达到等电位进行的联结。
2.0.19 保护等电位联结
为了安全目的进行的等电位联结。
2.0.20 功能等电位联结
为保证正常运行进行的等电位联结。
2.0.21 总等电位联结
在保护等电位联结中,将总保护导体、总接地导体或总接地端子、建筑物内的金属管道和可利用的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可导电部分连接到一起。
2.0.22 辅助等电位联结
在导电部分间用导线直接连通,使其他电位相等或接近,而实施的保护等电位联结。
2.0.23 局部等电位联结
在一局部范围内将各导电部分连通,而实施的保护等电位联结。
2.0.24 接地故障
带电导体和大地之间意外出现导电通路。
2.0.25 导管
用于绝缘导线或电缆可以从中穿入或更换的圆形断面的部件。
2.0.26 电缆槽盒
用于将绝缘导线、电缆、软电线完全包围起来且带有可转移盖子的底座组成的封闭外壳。
2.0.27 电缆托盘
带有连续底盘和侧边,没有盖子的电缆支撑物。
2.0.28 电缆梯架
带有牢固地固定在纵向主支撑组件上的一系列横向支撑构件的电缆支撑物。
2.0.29 电缆支架
仅有一端固定的、间隔安置的水平电缆支撑物。
2.0.30 移动设备
运行时可移动或在与电源相连接时易于由一处移到另一处的电气设备。
2.0.31 手持设备
正常使用时握在手中的电气设备。
2.0.32 开关电器
用于接通或分断电路中电流的电器。
2.0.33 开关
在电路正常的工作条件或过载工作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也能在短路等规定的非正常条件下承载电流一定时间的一种机械开关电器。
2.0.34 隔离开关
在断开位置上能满足对隔离器的隔离要求的开关。
2.0.35 隔离电器
具有隔离功能的电器。
2.0.36 断路器
能接通、承载和分断正常电路条件下的电流,也能在短路等规定的非正常条件下接通、承载电流一定时间和分断电流的一种机械开关电器。
2.0.37 矿物绝缘电缆
在同一金属护套内,由经压缩的矿物粉绝缘的一根或数根导体组成的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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